本网讯(记者肖敏、通讯员梁丽)9月13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71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建一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审定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方案和会议日程,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27日至9月28日召开。
会议传达了全国第二十二次地方立法研讨会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城市民族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2015年市级决算情况的审查报告、关于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水库禁肥养殖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宜昌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4-2030)》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开展专题询问有关准备工作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跟踪检查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城区生态环境建设“三项整治”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跟踪检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十个专项评议工作组关于工作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听取了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汇报,听取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考勤情况通报。
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