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22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2017-08-01 06:49 来源:三峡商报 责任编辑:姚晓浪

  本网讯(记者 靳芝 实习生 彭梦莉 通讯员 卫计宣)7月31日,《宜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随着这一重大政策的落地,7月31日零时起,城区22家公立医院正式取消15%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自此,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所有公立医院(含学校、企业、部队举办)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正式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以取消药品加成为突破口,宜昌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入“深水区”。

  据悉,7月31日起,宜昌市城区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合理收入的补偿,原则上通过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 80%,政府补助 20%。 到2018年,科学的补偿机制将逐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2018年1月1日,公立医院将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以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得到提高,医务人员通过改善服务行为,可从根本上控制“大处方”以及滥用抗生素行为,让患者少付药钱少吃药就能看好病。
 

  改革后,医疗服务价格有哪些调整?

  7月31日,由宜昌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宜昌市城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公立医院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据了解,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所有公立医院,包括政府办医院和企事业单位办医院均执行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对原有4170项收费标准中的1851项进行了调整,占全部医疗项目的44.39%。其中,降低检验类及大型设备检查类收费标准;提高价格明显偏低、技术含量高、不能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依照应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原则,放开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非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不作调整,如慢性病或特殊疾病需要长期性经常性治疗的项目及癌症、肿瘤项目,以及普通门诊诊查费;同时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的病种2017年达到100个以上,2018年达到300个。

  降低(322项)

  降低检验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CT、核磁、彩超)。共降低322项,平均降低12.23%。检验类降低268项,平均降低10.18%;大型设备检查类降低54项,平均降低14.28%。

  磁共振平扫600元/部位,下调至510元/部位;

  单次多层CT平扫250元/部位,下调至215元/部位;

  磁共振增加扫描660元/部位,下调至561.5元/部位;

  单次多层CT增强平扫300元/部位,下调至255元/部位;

  彩超常规检查100元/部位,下调至85元/部位;

  腔内彩超检查140元/部位,下调至120元/部位。

  提高(1359项)

  提高价格明显偏低、技术含量高、不能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共提高1359项 ,平均提高79.48% 。其中,诊查类4项,平均提高122.73%;护理类15项,平均提高161.71%;治疗类539项,平均提高26%;手术类711项,平均提高 48.21%;中医类90项,平均提高38.73%。

  一、挂号诊查费

  挂号费用=挂号费(1.5元未调整 )+诊查费

  普通医师诊查费:3元/次(未调整)

  副主任医师三级诊查费:5元/次上调至13元/次

  主任医师三级诊查费:8元/次上调至20元/次

  知名专家三级诊查费为:75元

  知名专家二级诊查费为:68元

  急诊诊查费加收1元

  口腔、妇产诊查费加收2元

  中医诊查费加收1元

  二、护理费用

  一般专项护理4元/日上调至10元/日

  1级护理8元/日上调至20元/日

  2级护理4元/日上调至12元/日

  3级护理3元/日上调至8元/日

  调整(1项)

  对部分不合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病房空调费依据成本核算结果进行下调,下调比例50%。

  放开(169项)

  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依照应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原则,放开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非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放开169项。如口腔正畸、辅助生殖及美容整形等项目。

  不变(2319项)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不作调整,项目共计2319项,占全部医疗项目的55.61%。如慢性病或特殊疾病需要长期性经常性治疗的项目及癌症、肿瘤项目,以及普通门诊诊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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